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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县人民检察院致力守护绿水青山

2023-05-11 19:03:12 来源:央广网 分享到:


(资料图)

近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将乐县林业和草原局、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会签《关于在办理生态资源刑事不起诉案件中全面落实“检察+碳汇”磋商工作机制的意见》。

该院强化行政执法与生态检察协同创新,引导被不起诉的赔偿义务人以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促进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

会签仪式现场(央广网发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近年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秉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理念,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基础上,充分利用县域森林覆盖率高、林木蓄积量大的地域优势和专业碳汇管理企业的产业优势,积极探索恢复性、替代性生态检察方式——“检察+碳汇”工作机制,以能动履职生动践行“两山”理论。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一盘棋”思想,联合将乐县人民法院及相关企业会签《关于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工作联络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碳汇认购、项目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同时,该院设立碳汇基金,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此外,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碳汇”机制成果,联合将乐县人民法院在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建立“生态司法+碳汇”碳补偿林展示区,集中展示将乐县坚持生态刑事犯罪打击和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成效。同时,该院联合相关单位在漠源乡琵琶丘工区创建第一个“生态司法+碳汇”碳补偿林项目基地(示范区),每年每亩可增加林业碳汇量 0.5吨,预计每年可增加的碳汇量达400余吨。

据介绍,自“检察+碳汇”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被告人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案件11件21人,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共计5125吨,案件涉及失火、盗滥伐、毁林、非法狩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罗文琴 陈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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